樂政〔2016〕36號 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縣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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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政〔2016〕36號
南樂縣人民政府
關于清理規范縣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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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各部門:根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縣政府決定清理規范17項和保留38項縣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現予公布。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要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人員執行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破除壟斷,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2016年9月27日